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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04/14 【文章+影片】獅子大開口?車禍賠償怎麼談才合理?
「律師,我發生車禍,但是對方請求的金額很不合理,我一定要賠嗎?」、「律師,我被撞到受傷,但對方叫我自己跟他的保險公司處理,他都不願意出面談,我要怎麼辦?」 發生車禍後,最重要的一個環節莫過於是洽談和解,若能夠談成雙方均能接受的金額,除了省時省力、免於訴訟奔波之苦,也能免去遭判刑的風險。
但究竟賠償金額多少才是合理的?要選擇和解、還是讓法院依法審判會比較划算呢?依循以下步驟,來看看法院認定賠償金額的方法:
1. 確認肇責比例: (1)向警局申請事故現場圖、現場照片(車禍發生7日後)、以及車禍初判表(車禍發生30日後),藉此初步釐清責任歸屬。
(2)假如雙方對於初判表的判定均無意見,即得以初判表為依據,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。
(3)若是任何一方不服初判表的認定,建議再進行車禍事故鑑定。法院基本上也是採納鑑定報告的鑑定結果,來認定肇責比例。
2. 確認賠償範圍 (無受傷、單純車損): (1)車損:
務必保留估價單、收據等單據,且因涉及折舊問題,建議將維修細項逐條寫明,例如零件、材料部分必須扣除折舊,但工資、鈑金部分則以原價計。
(2)財損:
除了車損以外若有其他物品損壞,例如手機摔壞、衣服磨破等等,一樣可以向對方請求,但同樣必須依使用年份扣除折舊。
(3)代步費:
車輛損壞送廠維修期間,可以在請求對方賠償代步費用。
3. 確認賠償範圍 (有人受傷): (1)醫藥費:
因車禍受傷所支出的醫療費用,務必保留相關收據及診斷證明。
(2)交通費:
為就醫、回診而支出的交通費用,在必要範圍內也可以請求,故務必在搭乘計程車後向司機索取乘車收據。
(3)工作損失、看護費:
診斷證明上若有載明需休養、需看護等文字,即可請求工作損失及看護費用(包括自己家人朋友協助照顧也得請求)。
(4)精神慰撫金:
判賠金額會因為受傷程度的輕重、個案狀況、雙方財力等因素不同而異。
4.洽談和解: 建議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因為在調解委員會做成的調解書,一旦經法院核定,在對方不履行和解條件時,即可直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,對於債權人較有保障。反之,對肇事者來說,可以避免他方再行提告民事賠償或提出刑事告訴。上述優點,都是私下和解所不能達到的。
5.和解不成,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: (1)附帶民事訴訟:
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,可以在案發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,一旦經檢察官起訴,即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,且不須繳納裁判費。
(2)一般民事訴訟:
若無人受傷、或不想提告刑事僅想請求賠償、抑或是已快超過2年時效來不及提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,可以在案發2年內,向民事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。
►律師小提醒: 請求車禍賠償時,最基本的,就是要盡量留存單據,以利日後舉證所需。另外,只要是在肇事者必須負責的範圍內,即便對方保險公司拒絕理賠,一樣可以向肇事者本人請求,不受保險公司理賠條件的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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